正常 灰色
  当前位置:首页>业务指南 > 缴存业务

义煤公司住房公积金缓缴业务 审批操作规范

2018-10-16 01:15:06  浏览次数:

义煤公司住房公积金缓缴业务

审批操作规范

一、办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条件

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,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,可申请办理缓缴。经本级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通过,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,报住房公积金(领导小组)批准后,可以缓缴;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,再补缴缓缴部分及利息。

1、处于停产半停状态的(依据上级相关文件安排);

2、发生严重亏损的(依据单位上年度资产负债表、损益表);

3、经依法批准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金的。

二、办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

单位办理缓缴的申请期限每次不得超过一年。如果单位在缓缴期届满时,仍不能恢复正常缴存的,应在到期前一个月内办理延续手续。

三、办理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应提交的材料

(一)《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》(附件1)(以下简称《缓缴申请表》);

(二)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表决通过的决议及文件;

(三)企业上年度(季度)资产负债表、利润表;

(四)《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清册》(附件2);

(五)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计划。

以上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。

四、办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审批程序

(一)单位申请

单位申请办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,经办人需填写《缓缴申请表》一式三份,加盖单位公章,携带相关资料到分中心办理手续。

(二)分中心审核

对单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符合本标准规定情形且材料齐全的,分中心应当自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审核结果。十五日内不能作出审核结果的,应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。

(三)报住房公积金(领导小组)批准

分中心将审核后的缓缴单位名单,报住房公积金(领导小组)批准。

五、续延缓缴的办理

如果单位在缓缴期限届满时,仍不能恢复正常缴存的,应在到期前一个月内办理续延手续,审批材料与首次办理相同。

六、办理缓缴期间,住房公积金的使用

1支取:职工所在单位办理缓缴期间,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,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。

2贷款:职工所在单位办理缓缴前,职工已申请公积金贷款的,应正常还款;所在单位缓缴期间在6个月以内的,单位职工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。

附件: 文件下载模块中进行下载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1、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

2、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清册

版权所有: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义煤集团分中心
办公地址:义马市银杏路豫西商务大厦一楼义煤住房公积金大厅
备案编号:豫ICP备05005065号-2 豫公网安备 41128102000125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