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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职工购买商品房提取业务指南

2019-05-01 08:32:17  浏览次数:

★提交资料(携带原件拍照存档

(一)A□1.房管部门备案后的购房合同2.占总房款20%以上的购房发票

B□1.不动产权证(房屋所有权证)2.契税完税证

(二)□身份证

(三)□提取人关系证明

(四) □个人1类银行卡(限工行、农行、建行、中行、邮储卡)

注:1、A、B满足一项即可。

2、以购房发票、房管部门备案后的购房合同,或不动产权证(房屋所有权证)的时间为准,五年内有效。

★提取额度

未使用公积金贷款、未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职工,在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时,可以提取配偶、父母、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,提取金额整取到千元,但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商品房的实际费用。

★办理流程

1、职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义煤分中心办理,审批通过后直接转入提取人银行账户(审批未通过退回本人)。

2、职工本人无法到义煤分中心办理的,需单位授权的经办人(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员)或委托其他人员代办。委托其他人员代办的,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。

★办理时间

每月5日至25日(工作日)

★办理地点、电话

地点:义马市银杏路银杏国际一楼义煤住房公积金大厅

电话: 12329    0398-5898673

 

 

 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义煤集团分中心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0一九年五月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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